年美国圣·弗朗西斯坝的崩塌,1959年法国马尔帕塞拱坝的事故,以及1963年意大利瓦依昂水库的滑坡,这些惨痛教训促使全球各国开始重视并制定严格的大坝安全监测法规,推动了监测技术和仪器的革新。
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初,当时的方法和设备都较差,加以坝工设计、施工水平也不高,大坝失事时有发生。
年3月,原属科研处的计算应用中心,改名为计算中心,直属院长领导。1987年12月,水利部电力部明确我院为水利电力部大坝安全监测中心,承担水利大坝安全监测工作。1989年8月,经水利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批准,确定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为水利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其发展趋势包括高土石坝和薄拱坝将会继续较快发展,重力坝和支墩坝向简化和方便施工的方向发展,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混凝土坝已成为极有发展前途的新坝型,更加重视坝的安全监测和管理等。历史上,坝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称呼,如堤岸、坝埽、顺坝等。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包括智能感知、物联网信息通信和云端智慧监控管理平台三部分。系统能自动采集库水位、雨量、视频、渗流渗压等运行数据,并进行分析上报。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实施方案旨在利用现代科技,如物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结合地理信息系统,构建智能物联网络,实时监测大坝的安全与运行状态。通过智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解决方案,大坝的安全问题和潜在隐患可以得到及时预警,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降低危险事件的发生概率,确保大坝的安全运行。
水库大坝的安全至关重要,传统的人工巡查方法存在系统误差。智慧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应运而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构建全面的物联网络,实现实时在线监测,预防潜在危险。
智慧水利解决方案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结合地理信息系统,构建物联网络,实时监测影响水库大坝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预警大坝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为决策提供科学支持,降低危险事件的发生概率,确保大坝的安全运行。
编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需要秉持一颗责任心,确保内容真实、准确。首先,要详细调查大坝的结构、运行状况和周边环境,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报告应当清晰地描述大坝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历史,特别是任何已知的问题和修复措施。
编写鉴定报告: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编写详细的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结论、建议措施等。水库安全鉴定的责任和监督 责任主体:水库的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是水库安全鉴定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鉴定,并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
约有一半以上的大坝排水孔(包括坝体和坝基)孔口有析出物,特别是河床段坝基排水孔的析出量居多,估计析出物最多的排水孔每年约析出100克左右的析出物,这些析出物多数呈颗粒状或片状,乳白色,经杭州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取样(取自11~3号排水孔)检验,证实其主要成分为钙(详见运行管理报告附件)。
1、计讯物联的水库雨水情与大坝安全监测解决方案,旨在保障小型水库的稳定运行,以应对频发的洪灾风险。该方案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实用有效为核心,针对小型水库管理中的痛点进行了深入分析。首先,传统的手工观测方式效率低下,且存在安全风险,测报数据准确性不高,无法实时掌握动态信息。
2、计讯物联水库雨水情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实现水库大坝雨水情远程无人值守实时监控,具备水库雨水情、坝体安全动态监管预警能力,云平台远程实时监测水库水位、降雨量、图像监控、坝体安全(渗压、位移),异常情况预警广播及时反馈,保障水库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工作。
大坝所在位置的环境对大坝和坝基的结构安全状态有着重大影响,需对大坝上下游水位、水温、气温、库区雨量等进行监测。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包括智能感知、物联网信息通信和云端智慧监控管理平台三部分。系统能自动采集库水位、雨量、视频、渗流渗压等运行数据,并进行分析上报。
项目任务包括大坝安全监测,涉及渗压、变形和渗流量的实时监测;水雨情自动测报,涵盖雨量站和水位站的建设;闸门监控,实现远程控制;视频监测,确保关键区域的安全;以及数据库建设,提供数据管理与支持。建设遵循实用、分步实施、技术领先、统一标准和资源共享等原则,确保信息共享和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动智慧水利和智慧水库的建设,致力于提升水库大坝及工程管护的数字化、标准化、可视化和智慧化水平。
1、水库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通过定期的安全鉴定和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可以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安全鉴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2、为了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的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确保大坝的安全运行,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高小于15米、库容1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5、第十五条鉴定审定部门应将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发给鉴定组织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备案。
6、法律分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是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由水利部修订颁布,2003年8月1日起施行。